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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0-17 16:21:24 |   作者: 皇族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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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模块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公司可以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公司制作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公司可以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上的支持、员工素质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做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对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企业来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六)新能源智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科技类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模块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建设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营销售卖;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管理系统研发;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设备、电子电器的销售、采购、进出口;咨询服务。

  6、经营范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如太阳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的相关业务及产品和相关配件的销售。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的市场开拓 、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投资、清洁能源的贩卖、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所有前述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等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真实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做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19.2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24%,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是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显著,随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赊销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对订单进行调整,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4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9,516.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2,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0,626.41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闲置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2年度各项减值准备-7,450.13万元,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7,450.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3.28万元,相应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3.28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苏州”)拟签署《硅片销售合同》(以下简称“硅片合同”),企业能按硅片合同约定向协鑫科技苏州采购硅片,2023年采购量不超过1.06GW,约计13,880万片,总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23.67%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故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多晶硅、硅片、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辅助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23.67%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故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数量:2023年采购量不超过1.06GW,约计13,880万片,总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具体供货数量以双方每月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为准。

  2.议价机制: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3.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卖方2000万元作为预付款。货到后10天内支付对应批次的货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上述付款义务为买方确定、独立的义务,如无约定的可变更情形、或虽有可变更情形但双方未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价格协议,买方不得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4.买方的采购义务: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计供货数量向卖方采购硅片(以每月采购订单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5.卖方的销售义务:卖方应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供应该月应交付的货物(或双方书面同意调整的货物数量)。如果卖方没有完成该月的交货数量,那么买方不仅有权单方面决定延期交货货物的具体交付日期或者取消延期交付的货物,并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采购合同,卖方还应按本合同7.4条约定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交货时间:每月交货的具体时间按照本合同签署采购订单确定。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收货地址变更的,买方应向卖方出具《交货地址变更通知书》,该通知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应及时接收产品,并就交货的数量由买方收货联系人当场验收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证明,买方收货联系人签字视为交货完成。

  2.卖方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第三方向买方交付货物后视为卖方已向买方交付合同约定之货物。

  4.货交于买方之时,一切风险转移至买方,交货完成之前损毁、灭失等一切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1.公路汽车运输,卖方组织车辆并承担货物运输费用。卸货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硅片开箱不良率不得超过当批次货物总数量的0.2%(千分之二)。如果硅片开箱不良率大于0.2%(千分之二)的,则超出千分之二的瑕疵硅片,卖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买方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30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卖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是买方已将异议产品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买方确认卖方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的全部要求。卖方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异议成立。就双方书面确认的异议部分,买方应将其退还给卖方,卖方应在书面确认后十五日内进行更换或者补足供应欠量或采取其他双方认可的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异议期间买方应尽善意保管义务。

  2.买方提出异议时,需提供必要的投诉资料(包括:批次数量、批号、不良数据、不良图片、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无效异议,卖方可以不予以回复,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各方如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可聘请各方认可的有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买卖各方一致确认,签署本合同的代表人已经取得各自单位的充分授权,本合同自各方盖章、卖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如需);本合同各页由授权代表人小签或单位印章骑缝用印。本合同未经过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单方终止或变更。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2.买方的子公司可按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约定向卖方采购硅片,视为买方完成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约定采购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在建的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大量的光伏硅片,协鑫科技苏州作为国内领先的硅片企业,能够为公司稳定地供应高品质的硅片产品,符合公司光伏主业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828.46万元,其中与协鑫科技苏州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互动易”(),进入“云访谈”栏目中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17,994.42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70,983,282.2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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